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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國章落海事件

事件經過

1995年6月9日,停泊於高雄左營軍港的海軍南陽艦準備出港執行偵巡勤務,於該艦服役的二兵黃國章撥電話回花蓮老家,向母親陳碧娥求救「軍艦離港後會有人對我不利」,黃母未予理會。是日半夜,軍方致電黃家表示「你的兒子落海失蹤,是因為受不了軍中壓力而跳海自殺。」黃國章落海失蹤後,母親及親朋好友陸續收到黃國章的來信,指出「家人不幫助我,我只有三條路可走,一是殺人,二是逃兵,三是死。」「你們放心,如果來世還有緣,來世也會還,直到還清為止。」[1]

黃國章落海失蹤後的第六天,遺體被中國福建籍漁船發現打撈上岸,由於中國公安不同意將遺體送回台灣,黃母只得在當地進行火化。返台後,黃母帶帶著四張名片大小的照片向監察院陳情,監委趙昌平要求將照片放大,結果發現黃國章頭部插有鋼針,及一個三角形銳器。[1]

此一發現引起舉國譁然,軍方亦備感壓力,然始終未能尋獲證明黃國章遭殺害棄屍的證據,最終海軍總司令部於1997年7月22日宣布全案不起訴,僅有時任上校艦長馮逸成遭監察院彈劾[1]

 

影響

 

黃國章落海死亡後,黃母決定成立「軍中人權促進會」。一個非正式的組織,沒有辦公室,靠著些許的經援以及朋友的幫忙奮鬥了六年,她不斷地奔走,不斷地陳情,除了幫助人權受迫害的軍人及家屬外,亦為軍人的權利與保障請命,成為國防部高層眼中的「頭疼人物」。1999年桃園空軍基地彈藥遭竊案,五名無辜士官兵因受不了刑求之苦,被迫做出虛假自白,黃母為拯救這些遭誣陷的軍人四處陳情,也曾到立法院前靜坐一個禮拜,雖然過程屢遭軍方及某些民意代表干預及阻撓,但最終法律及證據還給這五名士官兵清白,這也是有史以來,第一個由民間團體發起而偵破的軍中冤案。[2]

 

資料來源: 維基百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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